许海峰与宋文成、任建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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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2020)鲁0523民初3036号

原告:许海峰,男,1986年02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飞翔,山东翼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文成,男,1967年03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同泰**。
被告:任建芳,女,1969年06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同泰**。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兵华,山东齐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06月25日,宋文成向许海峰借款100000元,并出具借条1份,内容载明“借条今借到许海峰现金¥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借款人宋文成2020年6月25日”;2020年05月16日,宋文成向许海峰出具借条1份,内容载明“借到条借到现金捌万元整借款人宋文成2020年5月16日”;2020年07月02日,宋文成向许立祥(许海峰之父)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1份,内容载明“借到条今借到许立祥现金贰万元整20000元宋文成2020年7月2号”;2020年07月07日,宋文成向许立祥(许海峰之父)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1份,内容载明“借到条借到现金许立祥壹万元整(10000.00元)宋文成2020年7月7日”。
许海峰另提交借据及收条各1份,内容载明“借到条今借到许海峰现金8000元人民币捌仟元正借款人刘聚良、刘彬2020年7月8号”;“收到条今收到工程款¥1200元整(壹仟贰佰圆)。双方结清。收到人:张连卫2020年7月7日”。
另查明,宋文成与任建芳系夫妻关系。借据出具后,宋文成与任建芳未向许海峰偿还过借款。
以上事实,有许海峰向本院提交的借条、借到条,户口簿及到庭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根据许海峰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许海峰与宋文成之间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宋文成向许海峰出具100000元借据的行为,系其对借款事实及金额的确认,故对于许海峰主张的该笔借款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对于金额为80000元的借款,宋文成虽辩称该笔款项系向许海峰嫂子所借,但借据上并未载明权利主体,且宋文成庭审中也认可其之前并不认识出借人,与其也不存在亲属或朋友关系,甚至不清楚出借人姓名,亦未向出借人出具其他借据。因此,许海峰持有该债权凭证原件主张权利,主体适格,此举也并未加重债务人的负担,故对于许海峰主张的该笔借款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对于金额为20000元及10000元借款,许海峰提交的该2笔借款所对应的借据中明确载明借款出借人系许立祥,许立祥与许海峰虽为父子,但在法律上均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许海峰与许立祥之间也不存在债权转让的情形,故许海峰据此向宋文成主张权利,于法无据。许立祥可另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对于许海峰主张的另外两笔1200元及8000元借款,其中1200元为收款,且收到人及借款人均为案外人而非宋文成或任建芳,两人对该2笔款项也不认可,故对于许海峰主张的该两笔借款,无事实依据。许海峰可另行向适格主体主张权利。综上,对于许海峰要求宋文成偿还借款219200元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许海峰要求宋文成承担律师费、交通费1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关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双方事先并无约定,许海峰亦未就交通费的支出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故对于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许海峰要求任建芳共同偿还借款2192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宋文成与任建芳系夫妻关系。庭审中宋文成与任建芳均认可,二人除所经营的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之外,并无其他固定工作,且宋文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广饶县花官镇通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其收益是其家庭收入的来源之一,则宋文成因工程项目所负的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对于许海峰要求任建芳共同偿还涉诉借款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宋文成、任建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许海峰借款180000元;
二、驳回许海峰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38元,减半收取2369元,保全费1670元,由宋文成负担3317元,由许海峰负担7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李美芹
法官助理吴小艳
书记员王婷婷

2020-08-05